有朋友建议现用特快专递送举报材料直接给、习近平、王岐山、李克强等或省纪委书记本人名收,这样的好处别人以为是领导私信,否则在纪委的工作人员一般打开后登记一下分分类转发到各省去了,往往效果不佳,因为电子件和信件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发布时间:2012-07-05 09:17:03
[size=font-size: 12pt,12pt]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辖10个县(市、区),人口280万,面积4.06万平方公里。牡丹江市底蕴丰厚、风光秀美、物产富饶、气候宜人,素有“鱼米之乡”和“塞北江南”之称。牡丹江中院管辖10个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共有在编干警850人,其中牡丹江中院180人。两级法院平均每年办理案件2万件,其中中院办理2000件左右。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建设“大牡丹江、新牡丹江”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199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集体光荣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培养并树立了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十杰、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金桂兰这一优秀法官代表。中院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200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先后到牡丹江视察工作,对牡丹江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size=font-size: 12pt,12pt][size=font-size: 16pt,16pt]
2012年以来,中院新一届党组班子秉承工作要实、用人要贤、管理要严、司法要廉工作原则,切实抓好上级法院和市委工作部署,确立了“十个突破”工作目标。在服务大局上,认真贯彻市委党代会精神,积极服务“金融强市”战略,被市委市市政府评为“支持工业立市先进单位”。在提高案件质效上,采取开展庭审巡回观摩、清理积案等措施,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指标“三高三低”,即综合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高,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诉上访率低的目标。在抓队伍建设上,鼓励干警争当“三正”、“三品”法官。通过培养正直、正义、正派,有品德、有品质、有品味的法官,全面创建公信型法院。在抓廉政建设上,通过不断建设人人护廉、人人督廉、人人守廉的工作环境,努力带出一支“廉政建设零违纪”的审判队伍。在文化建设上,作为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先进院”,培育总结了以“敢于担当的杨子荣精神、勇于牺牲的八女投江精神、乐于奉献的金桂兰精神和跨越争先的牡丹江精神”为内核的牡丹江法院精神,努力实现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院的目标。“今日已得垂云翼,会当击水三千里”。在新一届党组班子的领导下,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朝着灿烂的明天前进。 官商勾结何以叫板“法治”?换成几年前,这样的事或许还有解释的理由,比如“维稳压倒一切”的逻辑、比如“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的潜规则。在十八大后,尤其是今年中央政法会议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成为政法逻辑。平度征地命案,可谓十八大后中央“法治”精神的一次强力对冲,征地程序的公开透明不足、耕地农民知情权议价权的缺失、补偿款的不明就里、土地拥有者遭受暴力……这一切都是过去多年来不少地方征地矛盾频发、官商勾结深化的普遍特征。
以GDP政绩为诱因,以官商勾连各得其所为特点,以垄断公共信息、警方维稳为主要方式,勾勒出一幅“平度版弊政图”,这也是过去多年一些地方执政能力低下、执政理念扭曲的缩影。“平度命案”的水不会只是抓几只苍蝇那么浅,背后有没有“小老虎”的作祟?谁能调动如此多的资源来为百十亩地豁出命来?“平度命案”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唯有对其全面彻底、顺藤摸瓜、举一反三地查处,为“法治”二字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
中央巡视组下一步会“打”向哪里:尚有11个省市自治区 2014年07月02日 01:5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流常
8633人参与 539评论 本年度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中央巡视组接下来会做什么?中央巡视组将在下一步巡视哪里?这都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发现问题之后根据党内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就要研究撰写书面的“巡视报告”。这份报告,需要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述的“处理意见”只是初步的,还要经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研究。
最终的意见由谁决定呢?中共中央委员会。实际上,很多重大问题,比如涉及各省市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再具体一点,比如副部级以上官员被调查的问题,在巡视过程中,都需要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巡视组是否可以越级汇报呢?比如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更高级别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汇报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那就应该是比那些副省部级官员的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严重和影响重大的情况,各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汇报,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汇报。
相反,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否可以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各巡视组的工作汇报呢?可以。在中共中央委员会对巡视工作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之后,又要进入怎样的程序呢?
一个原则性规定是,各巡视组“不直接查办案件”,如果出现了必须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涉事官员的行政级别,交由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了案件查办等“点”上的问题,巡视中还可能会涉及一些“面”上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各巡视组在经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拿出整改方案。此时,整改意见不必再报送各巡视组,而是直接报送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意见并非最终结果,最终整改的实际情况也要在报告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比如,前段时间,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制作的专题,就2013年第二轮整改结果,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下一步巡视哪里中央巡视工作,其实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巡视,被称为常规巡视;一类是对中央国有企业、大型国有银行、大学以及中央各部委局的巡视,被称为专项巡视。
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对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江西省进行了常规巡视;对中储粮总公司、水利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专项巡视。2013年11月的第二轮巡视,对吉林省、云南省、山西省、安徽省、广东省、湖南省进行了常规巡视;对商务部、新华社、国土资源部和三峡集团进行了专项巡视。
2014年3-5月,对甘肃省、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天津市、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河南省、福建省和辽宁省进行了常规巡视;对科技部、复旦大学和中粮集团进行了专项巡视。从上面三轮的中央巡视可以看出,中央巡视工作以常规巡视为主、专项巡视为辅,尤其在今年的第一轮巡视中,增大了常规巡视的占比。
按照党内巡视的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要开展1至2次。
这意味着,本届中央领导班子五年任期内,将进行1-2次的中央巡视工作。
目前常规巡视中,直辖市只有上海尚未被巡视,自治区中还有广西和西藏尚未被巡视,此外,黑龙江、河北、四川、陕西、湖北、青海、江苏和浙江也未被巡视。这也就意味着,尚有11个省市自治区未被巡视。而按照目前增加常规巡视占比的趋势,13个中央巡视组在下一步极有可能将所有剩余常规巡视地方巡视完毕。同时,还有可能选出一个中央部委、一个央企或者一所大学进行专项巡视。
最高法副院长:对“执行腐败”现象必须零容忍 <DIV id=commentTab clear?>
报名试驾BMW赢莱卡相机扫描到手机 关闭<DIV clear?>
2014-07-25 00:0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DIV id=contentText clear?>
中新网7月26日电(记者 阚枫)“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确保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5日表示,要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对于执行腐败现象必须坚持“零容忍”。
对执行腐败“零容忍” 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 一直以来,司法腐败被舆论称为“腐败中的腐败”,而司法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也被视为司法腐败的重灾区。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7月25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现场会座谈会上,江必新强调,对于执行腐败现象必须坚持“零容忍”,要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固本培元、精神"补钙",增强抵御诱惑的定力。”江必新说,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确保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他强调,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发威,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强化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和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此外,江必新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通过执行公开平台建设和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执行信息全案、全程公开,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变单一性公开为多元化公开,切实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执行。
实施信用惩戒 齐抓共管破解“执行难” 谈及司法执行环节,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无疑是损害司法公平正义的又一问题。执行工作开展的困难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受损。
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当年10月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中国法院系统建立起“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对于司法执行工作,江必新在7月25日的会议上指出,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
江必新表示,要加强普法宣传,切实发挥司法教育导向功能,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崇法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解决“执行难”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建立覆盖全国的财产查控机制,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江必新说。
此外,他还要求,要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平台,向全社会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有效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空间。对于非法干预或者对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人员或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排除干扰。
对于“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在25日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也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录入数量,确保入库名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他指出,要不断创新名单信息发布方式,既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也要注意到对广大农村和其他无条件接触这些媒体的受众采取切合实际的曝光方式,让“老赖”无藏身之地。
http://news.sohu.com/20140725/n402750844.shtml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4/07-26/6428167.shtml report 1686 中新网7月26日电(记者阚枫)“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确保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5日表示,
1.领导者个人对个案做批示和以党代法干预个案,未审先定的情况,在周主导政法工作的时期有增无已。领导者个人批示处理司法案件、以党代法干预个案和未审先定等违反法治要求做法,虽是改革开放前就有的老问题,但在中共中央于1979年发布64号文件后,尤其在宪法1999年作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后,这类违反法治要求的做法一度有了较明显好转。周永康时期原本应该延续和发展这种逐步好转的势头,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他带头超越法律规定批示个案,运用法外机构“协调”处理个案,并且鼓励上行下效,严重搅乱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司法体制。
2.从根本上破坏律师制度,导致律师群体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关系普遍趋于紧张,常常尖锐对立。周永康全面掌握政法领导权不久,就擅自改变新修订生效的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定位,造成律师群体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无来由地对立。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明明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周却强行将其该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这一改动,实际上无异于擅自把律师的职业定位倒退回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状况。法律界都知道,那时的律师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首要义务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为当事人服务是次要义务。律师依现行律师法应受聘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周主导的政法机构却要求其站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场说话办事!双方怎么可能不起纷争?
3.舍本逐末,让信访(或上访,下同)类法律外辅助性纠纷解决机制冲击国家司法体制,造成不应有的长期社会纷扰。信访在解决文革等政治运动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方面功不可没,但信访体制毕竟只是非常时期不得已运用的非常手段,它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轨道后就应该淡化、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我国法律中,始终没有写进信访这个词。可周在政法领域当权的那十来年,信访这种原本不该推出常态的法律外机制,竟然登堂入室,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司法制度分庭抗礼,以致整个国家的纠纷解决秩序混乱不堪。
周在主导用信访搞残国家司法制度的同时,显然又无力应付由此带来的诸如司法功能削弱、上访失控等冲击,于是就在全国范围内主导或放纵对上访活动的法外弹压。这类做法造成大量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和不可思议的现象,如不断被揭露的“黑监狱”、在截访名义下进行的各种形式的非法拘禁和“维稳”型强制“旅游”等等。
4.公民人身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水平不升反降。改革开放以来,除持续时间不算太长的个别时期外,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水平总体来说是持续缓慢地逐步有所好转的,但这种情况在周永康主管政法期间明显发生了逆转。这种情形,除前面说到的信访领域外,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劳教、强拆、以言治罪和放纵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诸方面。
劳教用行政手段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不符合法治的最低限度标准,在1999年法治入宪后,此制更是明显违宪。周在政法领域主事,原本应该推动废止劳教制度,可他不仅不推动,还纵容有些地区把它的反法治反人权效用推高到极致,如重庆的薄、王时期。
至于强拆,这本来是征收的一种实施形式。大规模强拆同分税制和相关政策造成的土地财政密切相关,与周永康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强拆过去十余年被搞得如此暴力、如此血腥,如此低人权,周永康所分管的政法口绝对要负很大责任。如果周永康尊重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拆迁完全可以在不那么暴力、不那么血腥和比较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下进行。
关于以言治罪,“文革”中有个“恶攻罪”,量刑最重的可以到死刑。改革开放以来,以言治罪情况的情况随未绝迹,情况却已经发生了毕竟有根本性改变。但是,在周在政法领域主事期间,以言治罪的情况又转趋明显,其余波所及,直到现在。
另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这类野蛮侵犯人权的刑侦手段在文明国家早已绝迹,按我国法律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是在周永康主导我国政法工作的十余年间,这类野蛮、非法的现象却在司法领域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直到现在,我们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犯罪行为也极少依法追究,即使在极特殊情况下有所追究,也基本上未判实刑。
5.私营企业资产和私人财产权未依法律规定获得应有保护,遭遇了过多的劫难。我们有打土豪分田地的传统和以公私合营形式吃进私人资本的历史,但那都是往事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规定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已受到宪法保护。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3条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但奇怪的是,在上述立宪背景下,周永康在其领导的政法领域,竟然一度推行了一种与宪法规定背道而驰、粗暴剥夺私营企业和私人财产权的刑事司法政策。薄、王治下的重庆等地重点针对私营企业进行的“黑打”,不经合法程序,以罚没拍卖托管等多种形式剥夺私营企业资产或私人财产的现象,就是推行这类错误做法的后果之一。
6.试图绕开法律、凭长官意志进行社会控制,从而以“维稳”取代严格实施法律,致使法律生活严重失序。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社会控制,是法治之根本所在。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它要求国民、尤其是统治者尊重法律,知法守法用法,要求通过严格实施法律形成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的基本要素是:乐见个人充分行使权利,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要求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充分行使权力,以保障基本权利,惩治违法行为;容许公民个人与公权力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碰撞互动。而维稳的基本特征,是当政者按照长官意志寻求官与民之间、官与官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表面上都相安无事;法律的规定与长官意志冲突时,长官意志优先。因此。“维稳”的真正逻辑或主要表现,是不准公民“乱说乱动”。按“维稳”逻辑,为防止“乱说乱动”,当政者既可以动用一切资源,也可以违宪违法。这些都是荒谬的、反法治的做法。
中国要深入彻底反腐并巩固反腐成果,实现长期稳定地把腐败降低到最低水平之目标,只能走法治之路。而走法治之路,现阶段至少必须在以上六个方面拨乱反正。这些都是非常困难的工作,仅靠少数人策划于密室、不断发布文件是不行的。做好这些工作的首要条件是解放思想,反思过去十多年司法领域的教训,使官民双方能在充分互动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