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50种药品须加警示标识
《 中国畜牧兽医报 》( 2011年06月10日 11 版)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全省药品批准文号数据库中筛选出250个有关药品品种和文号,汇总成“山东省涉及品种目录”,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入自查,对涉及的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品种按规定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备案补充申请,并在自查基础上填写《药品信息自查表》和《承诺书》。
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辖区内药品生产单位的有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情况进行排查,确保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6月底前,在其出厂的有关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杜文景